北京室内环境测评鉴定中心具有电磁辐射强度检测资质,可依据《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行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16203-1996等标准进行室内外电磁辐射强度检测。 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的检测
1 项目名称 环境中电磁辐射强度的测定(包括生产环境的与生活环境两大部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辐射与泄露,其频率覆盖范围:工频(50Hz~100Hz);长、中、短波
(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微波(300MHz~300GHz)。 3 编制依据 GB9175-88 4 测量条件 4.1环境温度为-10℃ ~ +40℃ 4.2相对湿度:80%以下 4.3测量时人体应离探头1米以上 4.4电池工作电压不低于表头上的红色标志线 5 仪器使用方法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6 监测质量保证 6.1电磁辐射监测事先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计划。 6.1.1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考虑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监测目的,应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案。 6.1.2监测仪器必须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以便保证获得真实的测量结果。 6.1.3监测时要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干扰,并对不可避免的干扰估计其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误差。 6.1.4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6.2监测仪器和装置(包括天线或探头)必须进行定期校准。 6.3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理办理。 6.4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说明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
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必须全部保存,以备复查。 6.5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复审,复审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此项工作但又熟悉本监测内容的专业人员。
|